跨境头条
《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编辑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RomeConventionfortheProtectionofPerformers,ProducersofPh...
《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编辑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RomeConventionfortheProtectionofPerformers,ProducersofPhonogramsandBroadcastingOrganizations),简称《罗马公约》。该公约是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伯尔尼联盟联合发起并于1961年10月26日在罗马缔结的第一个国际邻接权公约。其目标是在不伤害原编辑利益的前提下,对智力作品的表演者、录音制品制编辑和广播组织予以国际规模的保护。
公约全文共34条。主要内容有:表演者、录音制品制编辑和广播组织有权允许和禁止他人录制、复制和转播其表演、唱片(包含录音制品)和广播节目,并且有权向作品应用者收取合理报酬,保护期限至少20年等。1964年5月18日生效,与《唱片公约》《卫星公约》同为保护邻接权的三个国际公约。《罗马公约》确保对表演者的表演、录音制品制编辑的录音制品和广播组织的广播节目予以保护。
公约的行政管理工作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共同负责。公约的行政管理工作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共同负责。依本公约设立的 间委员会的秘书处,由这三个组织和12个缔约方的代表组成。本公约对《伯尔尼公约》或《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国开放。同意书或参加书必需交联合国秘书长保留。各国可以对某些规定的实用作出保存。
截至2016年2月,该公约有92个缔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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