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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美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标注册人从申请注册商标之初就需要提交相关应用证明。美国商标...

美国商标注册后应用声明的提交

依据《美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标注册人从申请注册商标之初就需要提交相关应用证明。美国商标注册后的为了坚持商标的有效性,需要在第五至六年和第九至十年之间提交商标继续应用声明。今天,港勤集团小编整理了美国商标注册后如何提交应用声明。

美国商标注册后应用声明的提交

美国商标应用声明(DeclarationofUse)详解

法律根据

依据《美国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定,申请人的美国商标应在注册后的第五至六年之间(Section8)提交商标应用声明的规定(DeclarationofUse),坚持商标注册的有效性。

依据美国商标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初始申请注册是通过马德里注册的。(Section71)相关规定还需要在美国商标注册日的第五至第六年之间提交应用声明。如果不及时提交,将取消对美国的延伸保护。

在限定期限内未提交商标应用声明的,美国商标局成功注册商标六年后的六个月间段设置为应用声明提交的宽限期。在此期间,您可以支付相应的延迟费

美国商标法第8条(Section8):

1058.有效期

(a)一般情形

每次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但该商标其使用的下列期限届满时未达到本条(b)依据资金规定,专利商标局局长应该撤销注册:

(一)按照本法规定注册的商标,注册之日起六年届满;

(二)本法第一百六二条(C)款的规定公告的注册,依该条款公告之日起六年届满时;

(3)所有注册自注册之日起持续十年届满。

(b)持续应用宣誓书

在本条(a)款列出的实用期限届满前一年内,注册的所有人应缴纳规定的费用,并向专利商标局提交:

(1)一份宣誓书,列出注册商标在商业中应用或相关的商品或服务,并依据专利商规定标准局局长的要求附上一定数量可以显示商标当前应用情形的图纸或品;或者

(2)宣誓书中列出注册商标未在商业中应用或相关商品或服务,并提供特别情形,可以解释未应用,无意放弃商标。

(c)提交的宽延期;不规范

(一)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可以在本条中(a)本条规定的资料应在实用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提交。提交资料同时,专利商标局局长长规定的额外费用。

(2)本条提交的资料不规范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后和不规范通知规定的期限内纠正。专利商标局局长规定的额外费用应该在提交资料时支付。

(d)宣誓书要求的通知

本条规定的宣誓书要求的特别通知,应该附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每一份注册证书后面(c)在款项规定的公告通知中。

(e)接收或驳回宣誓

专利商标局局长应该通知依照本条规定提交宣誓书的所有人,商标专员是否接收了宣誓书,并说明拒绝的理由。

(f)指定居民送达传票和通知

如果注册人在美国没有住所,应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一份文件,指明美国居民的姓名和住所,以便在商标相关流程中发送传票或通知。传票或通知将依据最终提交的文件中指定的地址交付或邮寄给指定的人。依据文件中的地址找不到指定人,或者注册人未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指定美国居民姓名和地址的文件,以便在商标相关流程中发送传票或者通知,传票或者通知送达专利商标局局长。

《美国商标法》第71条(Section71):

1141k.宣誓书及费用

(a)所需的誓言和费用

依据第1141i条的规定其注册证已经颁发的一项延伸保护应当在作为其基础的国际注册的有效期内一直有效,除非在下列日期,专利商标局局长撤销了商标的延伸保护:

(1)自专利商标局局长颁发延伸保护注册证书六年停止以来,除非国际注册所有人在六年期满前一年内向专利注册商标局提交(b)专利商标局局长规定的付专利商标局局长规定的费用;

(2)自专利商标局局长颁发延伸保护注册证书至十年停止,每十年停止,除非

(A)十年期届满前六个月内,国际注册人向专利商标局提交(b)专利商标局局长规定的纳专利商标局长规定的费用;或

(B)十年期届满后三个月内,国际注册人向专利商标局提交(b)项目规定的宣誓书已缴纳(A)专利商标局局长规定的费用和额外费用。

(b)宣誓书的内容

(a)项目中提到的宣誓书应该列出延伸保护中列出的商标在商业中应用或者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国际注册人应该附上能够显示商标在商业中应用的样品或者样品品,或说明能合懂得释未应用原因的特别情形而并非有任何放弃该商标的意图。宣誓要求的专项通知应附在每张延伸保护登记证后。

(c)通知

专利商标局局长应该通知提交宣誓书的国际注册人同意或者驳回宣誓书。如果是驳回,应该通知驳回的理由。

(d)送达通知或传票

国际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应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一份文件,指明美国居民的姓名和住所,以便在商标相关流程中发送传票或者通知。传票或通知将依据最终提交的文件中指定的地址交付或邮寄给指定的人。依据文件中的地址找不到指定人,或者注册人未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指定美国居民姓名和地址的文件,以便在商标相关流程中发送传票或者通知,传票或者通知送达专利商标局局长。

提交应用声明的要求

(1)依据商标同意和注册的不同类别提供多个实际应用证据,应该在同意商品或服务的出售和广告中了解、了解地显示商标的实际应用情形。(应选择英文以外的产品,并提供英文翻译。

(2)应用声明必需由有权签字人签字,并留意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如有虚伪,可能危及全部商标的有效性。

关于应用声明的相关图片可参考美国商标应用声明(DeclarationofUse)该文章。

商品项目(全体/部分)应用声明的要求

若商标注册人实际上只在某些商品/服务项目中应用商标,在提交应用声明时,需要删除未应用的商品/服务。

如果商标注册人在过去五年中没有在一些商品和服务项目中应用过商标,即使他在未来五年内有应用计划,这部分商品和服务项目也必需从商标注册中删除。商标注册中未在过去五年中实际应用的商品,服务将被视为正确的USPTO讹诈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不应用正当理由的声明

商标注册人未在所有商品/服务上应用或者未应用的,可以提交不应用正当理由的声明。

声明中应该列出事实,表明由于特别情形,商标不在这些商品/服务中应用,并表明商标停止在商业上应用的日期和预期恢复应用的日期,这可以有效地表明,商标注册人并不盘算放弃该商标。

不可抗辩的声明(DeclarationofIncontestabilityofaMark)

依据《美国商标法》第十五条(Section15)的规定,对商标的不可抗辩声明是可以选择提交的,仅实用于主簿注册的商标。

如果提交不可抗辩声明,其好处是可以增强对商标的保护。不可抗辩的注册商标是注册商标所有权和有效性的确实证据。通常,第三方不能基于其在先应用、享有在先权力或缺少注册商标的关键性TTAB(美国商标复审和上诉委员会)申请撤销不可抗辩商标。

法律根据

《美国商标法》第十五条(Section15)

1065.在某些条件下应用商标无可争议的权力

除本法第十条外条第(3)款和(5)款规定,可以随时提出撤销申请的理由外,除了在主注册簿上应用注册商标外,还侵占了在注册商标按照本法注册之日起持续应用注册商标或企业名称而按照任何州或地域法律取得的另一项有效权力,如果注册商标自注册之日起持续五年在指定的商品或服务或相关方面应用,仍在商业中应用,注册人对注册商标在商业中的应用权毫无疑问,只要:

(1)注册人对上述商品或服务所有权的最终决定,或者注册人在上述商品或服务上注册商标或者在注册簿上坚持商标在上述商品或服务上的权力的最终决定;

(2)专利商标局或者尚未审查和最终处置涉及上述权力的流程;

(3)在任何五年期届满后一年内向专利商标局局长提交宣誓书,列出商标已持续应用五年,并继续在商业中应用或相关商品或服务,以及本条(1)和(2)款所列事项;以及

(4)一个商标是其注册商品或者服务或者其一部分的通用名称,不能获得无可争议的权力。

依据本条上述规定的条件,本法注册商标的权力也应实用于1881年3月3日或1905年2月20日注册的商标,但应符合本法第1062条(c)自商标公告之日起持续五年期满后一年内,向专利商标局局长提交宣誓书。

专利商标局局长应该依照上述规定通知注册人受理宣誓书。

建议在美国商标注册后提交应用声明

1.在美国注册商标后第五至六年,第九至十年,商标注册人必需主动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商标应用声明(DeclarationofUse)。

2.但依据美国商标法第八条(Section8)条还是第71条(Section71)所有商标的实际应用证据都需要提交,未实际应用的商品/服务项在提交应用证据时需要删除。

3.依据《美国商标法》第十五条定,知元商标强烈建议在提交商标应用声明的同时(Section15)提交商标的不可抗辩声明(DeclarationofIncontestabilityofaMark)。

商标宣告不可抗辩声明后,第三方不得以其在先应用、享有在先权力或者注册商标缺少明显性为由申请撤销商标,不可抗辩声明是对注册商标的有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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