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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头条

依据《跟单信誉证统一通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简称《UCP500》),信誉证支付方法有以下3个特征...

跨境电商信誉证支付方法的特征

李小姐李小姐 2024年01月03日 信用证跨境电商支付方式

依据《跟单信誉证统一通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简称《UCP500》),信誉证支付方法有以下3个特征:

跨境电商信誉证支付方法的特征

(1)信誉证是一种银行信誉。

信誉证支付方法是一种银行信誉,由开证行以自己的信誉做出付款的保证。在信誉证付款的条件下,银行处于第一付款人的位置。《UCP500》规定,信誉证是一项商定,按此商定,依据规定的单据在符合信誉证条件的情形下,开证银行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信誉证开出后,便构成开证行的确实许诺。可见,信誉证开出后,开证银行是第一付款人。在信誉证业务中,开证银行对受益人的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

(2)信誉证是一种自足的文件。

信誉证的开立以买卖合同作为根据,但信誉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另一种契约,不受买卖合同的束缚。《UCP500》规定,信誉证与其可能根据的买卖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誉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且不受其束缚,因此,信誉证是独立于有关合同以外的契约,是一种自足的文件。银行的付款、承兑并支付汇票及/或实行信誉证项下其他责任的许诺,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或与受益人之间在已有关系下发生的索赔或抗辩的束缚。开证行和参与信誉证业务的其他银行只依照信誉证的规定办理信誉证业务。

(3)信誉证是一种单据的买卖。

在信誉证方法之下,实施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UCP500》规定:在信誉证业务中,各有关方面处置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行为。所以,信誉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在信誉证业务中,只要受益人或其指定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誉证规定,开证行就应承担付款或承兑并支付的责任。反之,单据与信誉证规定不符,银行有权拒绝付款。但应指出,依照《UCP500》的规定,银行虽有责任“合理当心地审核一切单据”,但这种审核,只是用以明确单据表面上是否符合信誉证条款,开证银行只依据表面上符合信誉证条款的单据付款。因此,“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全性、精确性、真实性,以及捏造或法律效力,或单据上规定的或附加的一般和/或特别条件,概不负责”。所以在信誉证条件下,实施所谓“严厉符合的原则”。“严厉符合的原则”不仅要做到“单证一致”,即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表面上与信誉证规定的条款一致,还要做到“单单一致”,即受益人提交的各种单据之间表面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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