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头条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BeijingTreatyonAudiovisualPerformances),简称《北京条约》,2012年6月20日至26日在北京...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BeijingTreatyonAudiovisualPerformances),简称《北京条约》,2012年6月20日至26日在北京举办的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北京市人民 承办的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上通过,涉及表演者对视听表演的知识产权。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是关于表演者权力保护的国际条约,该条约赋予了电影等作品的表演者依法享有许可或禁止他人应用其在表演作品时的形象、动作、声音等一系列表演活动的权力。这一条约的缔结,在完美国际表演者版权保护体系,推进世界各国文化产业健康繁华,增进包含中国在内的、具有悠长文化历史的发展中国家传统民间表演艺术发展方面,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新条约也有利于完美中国的着作权法律制度、进一步中国表演者的权力保护程度,推进中国传统文化“走出去”。《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是在中国出生的第一个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将大大提高中国版权事业的国际位置和北京在国际社会的知名度。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与《新加坡条约》、“马德里体系”、“伯尔尼联盟”等知识产权体系齐名。《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签订停止了表演者权力得不到完全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
我国于2012年6月26日签订了该条约,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意《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出生,标记着会谈了近20年的视听表演者版权保护的国际新条约终于修成正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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